原告徐**、陈**生与被告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公司”)、沈阳积水潭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安**、韩*,原告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韩*,被告洪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被告沈阳积水潭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陈**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恳请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2543.21元;2、恳请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6175.5元(以112543.2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lpr计算,暂从2019年12月2日起计算至2021年3月22日止,合计118718.71元);3、恳请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3月22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按照全国银行间lpr);4、恳请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本文书还有28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