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平安财险公司辩称:蒙lz××**号车辆在我公司交强险和保额1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但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原告的停运损失属间接损失,属保险责任免除事项,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鉴定费和诉讼费我公司不承担。
被告张*辩称:停运损失同意保险公司的意见,其他的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交换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挂靠协议》及说明、交强险投保单和商业险投保单等证据及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一、被告提出异议的证据:1、施救费票据3500元,支出费用过高本院认为,原告车辆因交通事故损坏,经**、拖运到指定的安全场所实际产生的费用,并附有正规发票,故本院予以确认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损失应该核减残值而实际没有核减本院认为...(本文书还有27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