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方**、袁**与被上诉人方某1、原审第三人方某2附义务赠予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云01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在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方**、袁**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撤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2001年7月4日所签订的《分单》中第一、二条赠予被上诉人的房产及空地的约定;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判认为双方2001年7月4日所签订的《分单》为分家析产协议认定事实错误。2001年7月4日双方所签订的《分单》中,所涉及的三处房屋均是上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二、上诉人要求撤销《分单》中对于分配给被上诉人的房屋及空地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法律规定。本案中,被上诉人至今为止,并不是该房屋的权利人。房屋产权并没有进行过变...(本文书还有35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