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北京海风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风智能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安联合(北京)警用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联合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海风智能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1.依法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终****号判决书第一项;2.依法变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终****号判决书第二项为:中安联合公司向海风智能公司支付合同款60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中安联合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1.结合“陆军机器人项目组”微信群聊...(本文书还有7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