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北丰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东展宏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展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北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1.依法撤销本案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东展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依法改判东展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完成钢货架的喷漆工作,张北公司支付剩加工费。3.依法判决东展公司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一、二审诉讼费依法由东展公司负担。事实与理由:(一)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1.一审判决张北公司给付东展公司剩余材料费958427.49元,属认定事实错误。2.一审判决认定张北公司违约在先依据不足。3.关于未做喷漆处理的情况。合同第二条第二款明确约定“要求做除锈、喷漆处理”,虽然张北公司已经接收,但并不表明对不做喷漆予以认可,且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北公司不再要求做喷漆处理。4.证人苑维忠的...(本文书还有13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