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胡某1、胡某2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原告与丈夫胡民生××××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即被告胡某1、胡某2。1981年原告丈夫胡民生去世,丈夫去世后原告于2003年7月22日以个人积蓄购买了位于郑州市...(本文书还有27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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