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石河子市恒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业公司)、石河子市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十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石河子市广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联公司)、刘**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21)兵08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恒业公司、合十公司申请再审称,1.二审法院未查明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恒业公司与刘**、合十公司无合同关系,既未参与施工,也未参与工程款的收支,恒业公司与刘**之间不存在转包关系,广联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承包人隐瞒与刘**签订管理承包协议将工程直接转包给刘**施工的事实,但结合其直接向刘**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应认定广联公司与刘**之间存在工程转包关系,二审法院认定恒业公司将工程转包给刘**以及广联公司与刘**之...(本文书还有19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