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被上诉人个人消费让上诉人承担属于不当得利行为,依法应予以返还,上诉人将另案处理。
王**辩称,案涉钩机费用不包括在双方结算的总工程款内,双方在结算时,讷河高升房产公司同意此款由其进行给付,并在欠据上签字确认,本案的由来是毛永玲在讷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讷河市人民法院(2018)黑0281民初****号民事判决和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2民终****号民事判决中均确定,由王**给付毛永玲钩机费用322,960元,(2020)黑02民终****号已经维持了原审判决...(本文书还有4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