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西梧州市智美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美广告公司)与被告梧州市苍海朗润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海朗润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智美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彪、陈*,以及被告苍海朗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智美广告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活动款共1,021,144元及2022年8月3日前的利息85,235元,并自2022年8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021,14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被告为推广“绿地梧州城际空间站”项目,委托原告实施执行了一系列推广活动。双方约定的活动款额共1,041,144元。具体如下:1.2019年8月9月绿地梧州城际空间站项目一期工地围挡上画的制作,活动总金额54,340元,付款方式为被告验收合格后9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2.2019年9月梧州绿地房地产围挡安装增加工程的制作,活动金额20,838元,付款方式为被告验收合格后9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3.2019年10月16日绿地城际空间站产品发布会暨“对话梧州新未来”城市高铁论坛活动,活动金额272,060元,付款方式为被告与原告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4.2019年10月31日绿地梧州城际空间站项目2019年营销团队誓师大会活动,活动金额15,222元,付款方式为被告与原告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5.2019年10月绿地梧州城际空间站2019年10月《我说家乡美》海选比赛活动,活动金额40,090元,付款方式为被告与原告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6.20...(本文书还有73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