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西梧州市博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广告公司)与被告梧州市苍海朗润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海朗润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博雅广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彪、陈*,被告苍海朗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博雅广告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活动款78,901元及2022年8月3日前的利息6772元,并自2022年8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78,90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11月,被告为宣传推广“绿地佛子矿”项目,委托原告实施执行绿地佛子矿的宣传推广活动,双方约定:活动举办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下午16:30-21:30,活动地点为苍梧佛子矿职工弟子学校灯光篮球场,活动总金额为53,751元,付款方式为被告验收合格后90个工作日内一次...(本文书还有40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