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智美敏因与被申请人太原动物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晋0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智美敏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在一审中主张的租赁费为31000元,但二审中称向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所写租金为28200元,通知书的金额与所主张的金额不一致,且申请人对通知书并不知情,被申请人也无法说明通过何种渠道将通知书送到申请人手中。另外,庭审中被...(本文书还有44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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