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黑龙江省天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林房地产公司)诉被告巴彦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第三人宁**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林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被告自然资源局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第三人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天林房地产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被告与宁**2018年8月7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t-2018-00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案涉合同无效;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与宁**2018年8月7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t-2018-00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协议出让)《国...(本文书还有16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