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尹**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本金42098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利息26818元(期间自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月息2%计,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2年10月23日按lpr4倍计),并自2022年11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的4倍支付利息;以上1、2项合计人民币陆万捌仟玖佰壹拾陆元整(¥68916元)。事实与理由:2017年9月23日,原告将位...(本文书还有16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