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沈*世代顺隆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沈*)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沈*世代顺隆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沈*)投资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025650.46元以及逾期利息(以1025650.46元为基数,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1月17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2、判令确认原告就涉案沈*恒大悦龙台一期8#楼室内精装修工程在被告欠付工程款852875.5元数额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判令确认原告就涉案沈*恒大悦龙台一期13#、18#、20#-23#(**层以上)、8#楼封闭楼梯间、连廊及零星装修工程在被告欠付工程款172774.96元数额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分别签订了《沈*恒大悦龙台一期8#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沈*恒大悦龙台一期13#、18...(本文书还有50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