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与被告荣成市石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石岛医院)、威海市立医院(以下简称市立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毕*与被告石岛医院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市立医院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人民币23,861.75元(荣成市石岛人民医院2004年5月17日至2004年5月28日9,499.32元、荣成市石岛人民医院2006年11月13日至2006年12月8日1,590.84元、荣成市石...(本文书还有113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