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元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华隆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华隆公司)、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建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元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华隆公司、山东建筑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后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后本案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元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华隆公司、山东建筑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元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1.被告华隆公司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下同)并承担利息损失1,000元(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实际归还日止,按年利率4.65%计算);2.被告山东建筑公司对上述被告华隆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和理由:华隆公司是山东建筑公司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2020年12月17日变更名称为现名称。华...(本文书还有42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