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谢**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55,81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18,512.16元(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20年11月20日计算至2021年12月20日,按月利率2%计算)。事实和理由:2018年11月2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00元,借期6个月,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2%,2018年11月21日张*向谢**通过手机银行打款490,000元。并按月支付利息。利息支...(本文书还有16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