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王**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张**与被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王**搬离北京市海淀区x号**楼x门x号房屋;2、请求判令被对方向我支付自2011年8月10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共计787281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事实与理由:王*与孙**夫妇有五位子女,分别为王**、王**、王**、王**和王*至。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号**楼x门x号(以下简称x号房屋)原系父母的遗产,2001年5月8日,王*、孙**立有公证遗嘱,将x号房屋的相应份额遗留给我。孙**去世后,王*将房屋赠与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我多次要求王**将房屋交付与我,但其均表示拒绝。故诉至法院。
王**辩称,根据法院的判决,x号房屋归王**与王**共同所有,各占一半的份额,王**对于x号房屋有...(本文书还有9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