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资兴东江*******诉被告王*、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资兴东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资兴东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5754元,滞纳金1783元(5754×1%×31日);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3月5日,两被告通过安置的方式取得了东江街道办事处东江牵福苑**栋**单元**号房屋。根据牵福苑拆迁安***小区入住手册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收费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的规定,两被告应支付原告自2020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3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5754元,以及应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1783元。基于以上事实,两被告不按牵福苑拆迁安***小区业主入住手册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收费办法》的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行为,严重违约,现在...(本文书还有13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