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赵*与被告(反诉原告)四平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主岭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人民币667060.00元及该款的前期利息62702元(利息以66706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从2020年5月8日起暂计算到2023年5月9日止,剩余利息从2023年5月10日起至本金全部给付结束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4月27日原、被告签订“西溪名邸一期综合管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第三条一、工程内容:1、给水管网工程2、排水管网工程3、供热管网工程**室外消火栓管网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合同第三条)二、合同第四条工程2期开工日期2019年5月1日,竣工日期2019年6月30日三、合同第六条工程造价:乙方按照甲方(被告)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实行包工、包*、包工期、包质量承包本项...(本文书还有12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