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分行(简称邮政储蓄玉林分行)与被告禤丽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邮政储蓄玉林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判决被告清偿其欠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息费余额共23569.93元(其中本金18927.39元,利息2121.53元、费*2521.01元,暂计至2022年9月23日);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被告禤丽锐无答辩。
本院认为,被告禤丽锐与邮政储蓄玉林分行在平等、自愿...(本文书还有5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