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付**与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以下简称天坛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沈*,被告天坛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任**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429691.58元(包括:医疗费103783.78元、残疾赔偿金739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0元、营养费7800元、护理费34670元、残疾器具费748元、交通费489.8元、误工费36000元、出院后家属护理费64000元、后期护理费330000元、律师费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20年6月14日07:40左右摔伤致双下肢活动受限,由120送至朝阳中西医结合急诊抢救中心,后**被告医院急诊科,16日收住脊髓脊柱病区。18日不到8:00,原告被接入手术室,18:15手术结束,原告被送回病房途中,家属所见原告两眼不睁,颜面浮肿,呼之不应,送...(本文书还有23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