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灵川八里街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赵*华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莉娟、人民陪审员李*梅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2022年1月25日,原告黄**申请对死者邬**进行尸检并对被告灵川八里街医院在对邬**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及邬**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关联度进行鉴定。南宁市中一司法鉴定所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2022年5月18日,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毛玲担任记录。原告委托代理人周**、罗**,被告灵川八里街医院的委托代理人汤**到庭参加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诉称,原告母亲邬**在家中不慎跌伤臀部关节,本人当时在加拿大,委托表哥周**于今年7月27号送我母亲入住924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做了一系列的相关检查,924医院提出了手术治疗方案。表哥将医院的手术方案与我说了,本人考虑母亲年事已高,不愿接受医院手术治疗方案。在给母亲找保姆过程中,听朋友介绍,灵川八里街医院有一位叫阎平的医生有较好的保守治疗办法,便申请从924医院出院,得到了院方的同意后前往灵川八里街医院接受治疗。因担心母亲可能有血栓脱落的可能,要求表哥建议灵川八里街医院派车到924医院接的人。7月31日上午10时许到达灵川八里街医院,未办理入院手续,主管医生只向病人做了问诊记录,复位手术前没有告知并做相关检查,很匆忙的要求表哥周**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当天下午17:50在局部麻醉下行右股骨髁上骨牵引术,18:37,患者呼吸、心跳、脉搏停止,抢救无效,医院方告知表哥周**,患者于20:39死亡。原告得知母亲在医院死亡消息后,立即从加拿大签证赶回国内,历经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回到桂林。对母亲死于小小的复位手术难以置信,因为母亲没有基础性疾病,身体一向良好,今年7月份还在外地旅游,蹊跷死于医院的治疗过程医院肯定脱不了干系,便申请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以后,原告对灵...(本文书还有76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