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柳*方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明物业公司”)与被告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明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邹*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方明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物业服务费用4767.4元、公摊电费153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日生活垃圾费90元;2.判令被告支付欠费违约金1430.22元,以上暂合计:6440.62元;3.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系为被告的房屋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至今为止,经过统计,被告欠缴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物业服务费用4767.4元、公摊电费153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日生活垃圾费90元;未缴纳,经过催收被告未予理睬,拒...(本文书还有28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