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与被告郭**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被告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的装修款107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7月被告郭**找原告彭**在小寨新区装修一套约130平方米的住房,连工带料合计53000元,期间被告认为原告做活精细认真负责。被告一直说自己实在很忙,没时间和原告见面。所以电话委托原告增加以下项目:屋内墙面铲除后重新做,①墙面粉刷的工资同墙面工4000元,并要求墙面刷漆,电视背景墙、石**、踢脚线、地板砖及所有瓷砖进行美缝项目,②其中踢脚线材料1500元,③电视背景墙连工带料1000元,④墙面漆材料款1200元,⑤石**连工带料1500元,⑥美缝连工带料1500元,以上6项合计10700元。在疫情期间做的增加部分都没有计算木工工资,就算是...(本文书还有13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