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与龙岩市博爱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爱医院)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龙岩市新罗*人民法院(2021)闽08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博爱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三、四判决,改判博爱医院赔偿陈**的损失:其中医疗费220752.9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0元、护理费20400元、营养费20000元、误工费174000元、交通费500元、伤残赔偿金8488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共计1340532.90元×70%=93...(本文书还有125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