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湖南润达*********、中国工商************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湘13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10
  •  
  • 【案例概要】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分行辩称:一、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向原告收取投融*顾问成功费、高端财务顾问费4868343元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原告诉请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分行返还该费用不能成立。1、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向原告收取投融*顾问成功费、高端财务顾问费有法律依据;2、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向原告收取投融*顾问成功费、高端财务顾问费有合同依据;3、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向原告提供了实质性的投融*和财务顾问服务,服务收费符合质价相符原则。二、原告所提诉请已超过诉讼时效。综上,原告诉请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分行返还投融*顾问、高端财务顾问费4868343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在实体上不能成立,且已超过诉讼时效,故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城南支行未到庭参加诉讼,未提交相关答辩意见,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视为其自动放弃诉讼权利。

    查明的事实。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举证质证情况,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

    原告润达公司于2011年5月27日成立,因开发娄底市怡河园(原“孙*世家”***小区需要贷款,原告于2013年7月12日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分行签订合同编号**-2013(贷款)00259号《房地产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借款8000万元用于“娄底市怡河***小区”项目住房开发;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6.15(提款日/合同生效日)与借款期限三年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上浮20%;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确定;借款人必须于2013年7月20日之前提取首笔借款,2016年7月20日之前提取最后一笔借款;还款方式为按照约定比例偿还借款。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借款人在我行开立项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将本项目销售款等经营收入纳入专户监管,专户资金使用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我行的监控和管理,由我行独家办理本项目银行按揭贷款,售房款全部回笼我行,并严格按照销售收入弥补本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缺口,仅用于归还本项目贷款……合同另约定其他内容。同日,原告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分行签订合同编号**-2013年兴城抵字0055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原告以其怡河...(本文书还有888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