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与被告内蒙古自治区永泰利晖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谢**、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被告内蒙古自治区永泰利晖光伏电力科技有限。
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谢**、雷**经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任**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共同支付工程款(劳务费)54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4月被告谢*、雷**介绍原告到第一被告内蒙古自治区永泰利晖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农村牧区配网末端6mw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干活,被告谢*、雷**自称是工地负责人,分配原告的推土机在第...(本文书还有17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