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高*,男,1970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再审申请人巴**因与被申请人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3)青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巴**申请再审称,本案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2022年初,被申请人为了向其妻子隐瞒资金走向,让作为朋友的再审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具一张40万元的借条,实际再审申请人未向被申请人借款,此后被申请人以此假借条向再审申请人主张权利,以假充真。原审法院根据被申...(本文书还有5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