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记公司)与被告龙海市求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求好公司)、被告祁阳李*军副食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徐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求好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祁阳李*军副食店的经营者李*君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后,徐记公司撤回对李*军副食店的起诉,本院已裁定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记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求好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徐记公司第11474213号、第11474215号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2、判令求好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徐记公司“夹心米**”的包装、装潢相近似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判令求好公司赔偿徐记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80000元;4、判令求好公司就本案的侵权行为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为徐记公司消除影响;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求好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徐记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3日,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研发、批发业、零售业、餐饮服务等。2014年2月14日,徐福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核准注册第11474213号、第114...(本文书还有47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