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1与被告周*2、周*3、周*4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周*2、周*3、周*4到庭参加诉讼。因新冠肺炎防控需要,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后于2022年8月15日恢复审理,于2022年8月25日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周*2、周*3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4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三被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每月每人各支付原告赡养费人民币1,500元;2、判令被告周*3于2022年12月1日前支付原告医疗费1万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妻子陈*共育有三...(本文书还有19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