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马**、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被告马**、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租金125000元。2.判令二被告赔偿违约金60000元。3.判令二被告赔偿房屋设施损失6658元。4.判令二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20年9月16日签订《客栈租赁合同书》约定:1.甲方(原告)将地处云南省大理白*自治州大理市双廊镇青山村五组**号㎡(原悦来客栈)租赁给乙方(被告)。2.租赁期限12年,自2020年9月17日期至2032年9月16日止。客栈年租金10万元,租金每季度一付:每年12月16日、3月16日,6月16日、9月16日。违约金:违约时近两年租金费用。3.乙方若未及时支付租金(超过30日),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终止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仅支付了2个季度的租金5万元,之后一直拖欠租金,原告再三追讨但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截止2022年6月16日已...(本文书还有23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