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肥西县委组织部(以下简称肥西县委组织部)与被告(反诉原告)中泱善成(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泱善成杭州公司)、第三人上海政民信息科技中心(以下简称上海政民中心)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肥西县委组织部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文**,中泱善成杭州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汪**,上海政民中心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肥西县委组织部向*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其与中泱善成杭州公司之间签订的《肥西县“学干先锋”云平台项目合同》;2、判令中泱善成杭州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合同价款2070000元;3、判令中泱善成杭州公司返还其向第三人支付的合同价款496000元;4、判令中泱善成杭州公司赔偿其损失53550元;5、本案的诉讼费由中泱善成杭州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201...(本文书还有148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