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男,1984年1月**日生,汉族,住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
上诉人崔*因与被上诉人广发银行*****************、张*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辽02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崔*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裁决被上诉人停止违法使用上诉人姓名的侵权行为,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事实和理由:《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他人个人信息。”本案被上诉人未经上诉人同意,也没有取得上诉人授权,擅自将上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借款人的身份填写在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贷款手续中,同时,被...(本文书还有30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