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1与被告贺*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后,原告黄某1向本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本院依法委托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申请鉴定事项进行鉴定,该中心于2022年11月25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2022年12月20日,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1的法定代理人黄某2、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被告贺*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义兰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本文书还有96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