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荔检公刑诉(2016)6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智猛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智猛及其辩护人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4日15时许,因债务纠纷,被告人林智猛将被害人张某某1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一家人羊肉馆旁的文献便利店带至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爱心幼儿园附近其朋友林某某家中的**楼店面内讨债,期间,因被害人张某某1无能力马上还钱,被告人林智猛便多次用拳头、手肘殴打被害人张某某1。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1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2016年4月12日,被告人林智猛到莆田市公安局黄石派出所投案自首并提供线索抓获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程某某(另案处理)。
指控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智猛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本文书还有30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