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洪**、黄**丽与被告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3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洪**、黄**丽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肖**、被告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暂计1288500.6元(包括医疗费37825.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住院期间交通费1000元,营养费2000元,护理费2700元,误工费67302元,丧葬费71633元,死亡赔偿金1005140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详见赔偿清单);2.本案受理费及司法鉴定费20000元均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黄**丽于2018年1月左右发现怀孕后定期在遂溪人民医院建档产检,经产检显示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良好。2018年9月13日黄**丽因被遂溪人民医院初步判断为先兆子痫,被转到被告处治疗。2018年9月14日13:20在被告处经剖宫产分娩患儿洪某(以下简称患儿),因体重1.94kg,被告就直接将患儿送儿童医学中心保暖箱治疗。9月15、16、17日护士均反映患儿情况好,自主吸允能力好,哭声大。9月17日被告称患儿有生理黄疸,要予蓝光治疗,当天被告还给患儿抽血做了新生儿遗传代谢*筛查,后*被告回复结果正常。2018年9月18日早晨,儿童医学中心的医生突然跟告知原告洪**患儿出现了细菌感染,出现腹胀,便血,要求原告到药店购买丙种球蛋白提高患儿免疫力。9月19日,被告电话告知原告洪**,患儿的情况没有好转,怀疑患儿肠子有问题,已经让小儿外科医生会诊,下一步要剖腹探查。当天晚上十点多,再次打电话告知原告说患儿情况紧急...(本文书还有66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