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中山大学孙*仙纪念医院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二、改判中山大学孙*仙纪念医院向张*赔偿损失共计858958.75元【按照医疗费28244.93元、误工费182742元、护理费118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营养费10000元、交通费5000元、残疾赔偿金658248元(按照五级伤残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241698.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0元、鉴定费18600元等损失总额的70%计算】;三、一审、二...(本文书还有119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