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内蒙古世通瑞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瑞祺公司)与被申请人郭*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3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世通瑞祺公司称,1.裁定撤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回劳人仲字〔2023〕83号仲裁裁决;2.驳回郭*对世通瑞祺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3.本案申请费由郭*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回劳人仲字〔2023〕83号仲裁裁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未能根据客观事实进行裁决,导致裁决结果错误,依法应被裁定撤销世通瑞祺公司并未拖欠郭*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已于2022年9月15日支付8月15日至8月31日期间2227元工资;2022年10月14日及2022年12月15日已分两笔支付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合计4040元工资;2022年11月15日支付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疫情期间2000元工资;于2022年12月15日支付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本文书还有13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