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张*及一审被告北京湘楚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楚公司)、游**、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本案一、二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错误。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张*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张*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湘楚公司欠付张*粮油、调料等货款445931元,没有充分证据。二、一审法院认定王**与湘楚公司的财产存在混同是认定事实错误。三、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文书还有6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