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郑**与上诉人广州玛莱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莱医院)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郑**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玛莱医院向郑**赔偿395896元(包括医疗费35130.3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0元,误工费61636.09元,交通费5000元,营养费7000元,护理费4500元,残疾赔偿金241357.6元,精神抚慰金22000元,鉴定费16272元。由玛莱医院承担100%即395896元);2.本案一审及二审诉讼费由玛莱医院承担。事实与理由:一、根据2016年6月17日郑**在广州益寿医院及在玛莱医院手术前的检查情况来看,郑**在术前并不存在双侧输卵管积液、盆腔炎症等疾病。玛莱医院作为侵权一方,系故意记录郑*...(本文书还有154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