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园林农牧水务局(以下简称大武口水务局)与被告杨**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武口水务局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蒋**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大武口水务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非法侵占原告所属的沟口工农大渠三泵房值班室房屋;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3月31日,我局根据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11年《关于商请神华宁煤集团协商解决事宜》第九条关于移交沟口刺槐林地建议事宜及神华宁煤集团公司社会事务部批复精神,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银北矿区水电分公司签订了《石炭井沟口林地及泵站等资产移交协议书》。该协议第一条移交内容和范围1.2”1-4级水利系统移交内容:四个泵站、渠道系统、以及附属水泵设备、管**、变压器等相关设备(详见附件清单)”...(本文书还有21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