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新疆云返天际缘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返天际缘大酒店)因与被上诉人张**、原审被告黎**、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3)新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新疆云返天际缘大酒店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张**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张**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一审案由认定有误。一审查明的情况是张**与上诉人签订《入股协议》,由公司向张**出具股金证,张**的入股不列入股东名册,由公司原始股东代为持有,代为管理。根据以上协议证明双方之间是股权关系,并不是民间借贷纠纷。二、一审认定本案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该认定有误。上诉人与张**签订《入股协议》,并约定张**作为隐名股东,由公司原始股东代持其股份,双方履行了全部义务,即证明张**的入股投资成立。一审法院绕开公司法的规定不谈,...(本文书还有40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