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绍兴市家诚烟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闫**、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绍兴市家诚烟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材料款及安装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15,775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15,775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lpr的三倍计算);3.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7,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20年3月21日,原告和被告就被告承包的绿地杭州湾二期(康乐宜居4#b地块)工程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暂定金额和调整后的总价为417,289元;合同签订后,被告方某1...(本文书还有18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