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耿**因与被上诉人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2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耿**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我的诉讼请求,重新审理,发回或者改判。我一审要求对病历书写规范属于医疗过错方面鉴定,不是医疗损害鉴定。因为没有首诊核磁检查,也没有治疗。不是医生说的给我做局部处理,而是没有做任何处理。不能鉴定的原因不是上诉人不做检查,是急诊大夫吴*平没有建议我做核磁检查,因为软组织损伤确诊就得做核磁检查。因此,造成上诉人误诊误治。四个月以后,上诉人病情加重,上诉人回到五院找吴*平大夫,他嘲笑我,还给我支到大医院骨科。我随即在2019年5月23日去了盛京医院,医生给了做了手首诊,当时医生就怀疑我半月板损伤,建议我做核磁检查...(本文书还有35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