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龙**与被告蒋*、莫**、张*、朱**、蒋**、蒋**、大竹县蒲包乡中心小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龙**及其法定代理人龙*、朱*和委托代理人罗*、被告蒋*、莫**、被告张*、朱**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被告蒋**、蒋**、被告大竹县蒲包乡中心小学的法定代表人赵**及其委托代理人黄**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准七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共计14344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七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事发时原龙**和被告蒋*、张*、蒋**均系被告大竹县蒲包乡中心小学六年级同班学生。2015年1月i2曰下午第二节课课间休息时,原告龙**和被告蒋*、张*、蒋**在教学楼**楼捉迷藏,见当时没有老师...(本文书还有35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