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黄**、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10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黄*经本院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黄**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340,198元及逾期利息(以340,198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利息为11,231.66元;2022年8月1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黄*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黄**因同时经营小江南品牌下的餐饮业而认识。被告黄**因装修、经营桂林小江南饭店,2019年9月24...(本文书还有26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