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林**、王**与被告杨**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佟**、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林**、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返还非法占有三原告的位于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苑金村四组**号.93亩土地(三块土地地块代码及四至分别为:xxxxxxxxx,四至为:东至道路,南至高某1,西至道路,北至道路;xxxxxxxxx,四至为:东至于某,南至道路,西至高某1,北至道路;xxxxxxxxx,四至为:东至王*,南至道路,西至高某2,北至道路);2.判令被告立即向三原告支付因非法占用土地给三原告造成的租金损失35000元;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三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解除原、被告订立的土地租赁合同。事实和理由:三原告是吉林省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苑金村村民,1998年国家给原告分配了土地,2000年原告王**将三块共计13.93亩土地出租给了...(本文书还有23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