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与被告东台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1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被告人民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人民医院赔偿姜**各项损失合计155291.4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9月24日,姜**因左上臂中段内侧肿块至人民医院就诊,并行左上臂中段内侧肿块切除术。2021年4月25日,姜**因左手桡侧三指半麻木,渐觉左手肌力减小至复旦大学华山医院诊治,其病情被诊断为左侧正中神经损伤。2022年2月15日,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人民医院在对姜**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行为与姜**左侧正中神经损伤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以同...(本文书还有26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