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华*(中山)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提成237200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21年7月初入职被告公**,任房产中介一职。原告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被告自2021年8月开始为原告购买社保。双方约定原告的工资标准为底薪加提成:底薪为每月12000元,提成为所有项目的提成,支付标准按被告收取开发商支付的成*房屋代理服务费毛**的10%。2022年5月中,被告公司负责人颜*突然告知原告要暂停被告的运营。但被告一直未有支付原告工资提成。提成是按照证据4加两套巧克力王*房产136000元。综上,被告拖欠原告工资提成的行为已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原告依法具状起诉,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本文书还有3124字未显示)